治懒治庸一直是党的建设、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党执政60年来,治懒治庸工作从来没有停止过。在长期实践中,党和政府积累了治懒治庸的丰富经验。懒庸难治但可治,关键是要动真格,加大力度,提高执行力。
有人认为,懒惰是人的本性,平庸是多数人的共性;党员干部中的懒庸问题,是一般人懒庸问题的反映。这个判断正确与否可以讨论,但它不能作为党员干部可以懒庸的根据。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人民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党和政府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党员干部必须敢于负责、勤奋工作,追求卓越、追求效率,而不能因为自己的懒庸辜负人民期望,放弃历史责任。党员干部需要明确,别人可以懒庸,自己不能懒庸。因此,加大治懒治庸力度,首先意味着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增强其先锋意识、责任意识。有了强烈的先锋意识和责任意识,就有了克服懒庸的内在动力。
懒和庸是效能低下的根本原因和直接体现。因此,在治懒治庸问题上动真格,就应加强效能监察,督促干部戒懒、拒庸。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对公职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效率、效果、效益等情况进行严格监察,有利于规范行政行为,推动机关工作人员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积极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治懒治庸的有效手段。为了使效能监察更加有效,应紧紧依靠群众,实行政务公开,积极受理群众的效能投诉,完善效能投诉机制;坚持进行科学的效能考核,对干部的工作成绩作出客观评价;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根据不同部门和行业的特点,健全和完善公开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强各监督主体间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效能监察的整体合力,鞭策干部不懒、不庸。
严格依法问责,使懒庸干部及时受到相应责罚,也是治懒治庸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手段。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一再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在治懒治庸问题上动真格,就应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法律制度体系,通过严格执法,真正使法律制度的规定成为“烧红的火炉”,使渎职犯罪者受到严惩,使有懒庸行为和动机的干部引以为戒。当前,在领导干部问责方面的主要问题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改变这一状况,应切实贯彻《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对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做到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寓教于惩、以惩施教,切实把惩处和防范、治标和治本有机结合起来,用好问责这把治懒治庸的利剑。
在治懒治庸问题上动真格,还应贯彻优胜劣汰的干部选任原则,重用那些德才兼备、忠于职守、勇于负责的干部,及时处理懒庸干部。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历来对干部作风建设和干部管理起着导向作用。如果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坚持提拔重用开拓创新、勤奋工作的人,那么,懒庸之风就刮不起来。因此,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与此同时,健全干部退出机制,切实解决懒庸干部不能下、不能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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