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靠劳动挣点钱不容易,加上平日里又总被“国际惯例”或者“中国国情”挟持或者忽悠着“pia pia”地向外掏钱。因此,每听到官家要来征税,自然不免了心惊肉跳。虽晓以国家民族等大义,且相信反对无效,但从本能出发,哼哼两声不满也是必须的。
这不,刚公布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甫一提到,“今年研究开征物业税”,立马就把群众惊到了。虽然人家书面说的明白——“研究开征”。众所周知,在领导词典中,“研究研究”者,并不等于“立即执行”,甚至也与“准备执行”不同。但对广大“有产者”而言,最刺眼的其实并不是“研究”,而是“开征”。这就好比听说有人正研究刀子的形制,用来切自己的肉,虽然暂未看到刀客真的操刀晃过来,或者已把手放到刀把子上头蠢蠢欲动,只需想想案板上的将是自己,感到有点紧张,乃至冒点汗水或口水应也是正常反映。
那么,这物业税果真的是个非常坏的东东吗?
被掏钱尽管不爽,但就物业税的本质而言,作为财产税的一种,无论从税收转型还是社会转型角度看,其开征实际都是迟早的事情。同时,物业税的作用也不应低估。
一方面,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并以财产的持有作为课税前提、以财产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物业税也成为遗产税之外,有效平衡社会成员财富两极分化的一种手段——不仅能直接抑制富者愈富,还能增强财政转移支付实力,间接防范贫者愈贫。
另一方面,由于各国开征的物业税多属于地方税,还能够帮助平衡国家、地方的财力分布,尤其对于阻遏目前在我国泛滥的“土地财政”应有明显效果。有了不动产资产值作为税收对象,地方政府也会更注重维护环境、治安、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更有动力支持公共财政税基的稳定。
最主要的,物业税额往往跟着资产值变动,使得不动产价格的波动也受到一定抑制,涨得过快并不一定符合买房人的利益,也会使房产投机变得更加困难。有例为证,赴海外抄底的国内投资客们之所以多数出去转了一圈又悻悻地回到京津沪深等熟悉的战场,不少正是惧于欧美物业税规定。
可见,物业税并非一无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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