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您听说过保险索赔、工程索赔、医疗索赔、产品索赔等等,然而,就算是您见多识广,恐怕也没有听说过嫖客向老鸨索赔这种公鸡下蛋——天下奇闻的事情吧?现在,我就领着您去见识一下这样的奇人吧。
谈好嫖资交易后,嫖客认为卖淫女服务不好,向理发店老板娘(老鸨)索赔500元,却被老板娘叫人围殴,反被抢去2000多元财物。昨日上午10时,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9月22日《南方都市报》)
嫖客唐某是个“正人君子”,讲究的是“公平交易,童叟无欺”,他认为卖淫女服务质量不高,就去找老鸨理论,以为老鸨能够遵守“职业道德”,给自己适当的补偿。可是,这是他剃头挑子——一头热,实践证明,他错翻了眼皮,打错了算盘。老鸨根本就不是省油的灯,做的是砂锅捣蒜——一锤子买卖,不但没有包赔唐某的损失,反而还打伤了他,还抢去了他2000多元财物。呜呼,唐某真是中国新时代的堂吉诃德,无愧世界级“幽默大师”的称号,简直是笑死人不偿命呀。我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无以复加。
嫖客唐某之所以会闹出向老鸨索赔的天大笑话,是因为他是一个十足的法盲。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假如唐某早就熟悉这样的法律规定,他还会做出那样的蠢事吗?
俗话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今,对卖淫嫖娼行为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反对者认为它能够传染性病,破坏夫妻关系,败坏社会风气,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毒瘤;赞成者认为它能够解决一些人性饥渴的问题,可以减少强奸犯罪,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是社会和谐的润滑剂。毋庸讳言,当前的形势是卖淫嫖娼行为遍地开花,愈演愈烈,大有星火燎原,席卷九州之势。我个人认为,要么让它绝迹,要么让它合法化,二者必居其一。请问,您对此事是怎么看的?(毕文章)
(责编:刘宝琴)
- 2009-08-12嫖客搭救被迫卖淫女算不算见义勇为
- 2009-08-13不处罚“仗义”嫖客体现法治精神
- 2009-08-14“嫖客救人”与“受而劝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