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1月29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过半年,仍无正式出台的时间表。接近国务院法制办的人士说,拆迁修法已非当前工作着力点。而了解情况的法律学者和律师说,新“拆迁条例”或已胎死腹中。(7月25日《新民晚报》)
屈指来算,或已胎死腹中的新拆迁条例已经怀胎七年了。常言道:十月怀胎,一朝分娩。没想到被国人寄予厚望的新拆迁条例虽已怀胎七年,但终究还是难产,而且极有可能已胎死腹中。这是在令人失望。
据悉,个中原因是遭遇地方政府强大的游说阻力。早前法制办征求意见结束,但并未公布征求意见的主要结果,当时北京有被拆迁人要求查阅征求意见的汇总情况,也未得到回复。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3月份全国两会上,就很少听到代表委员和媒体讨论《拆迁条例》的修改,却明显感受到了地方政府游说的力量,“当时就觉得‘风向’变了。”无怪乎有人说“拆迁修法已非当前工作着力点”。
毫无疑问,作为野蛮拆迁的最大获利者,地方政府当然会极力维护现行拆迁游戏规则。这样的拆迁制度已然沦为剥夺广大民众根本利益的制度性工具,也成为土地违法的渊薮。更为严峻的问题是野蛮拆迁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社会伤痕。许多的“暴力拆迁”“株连式拆迁”已经大大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动摇了社会的法治根基,增加了不稳定因素。民众是沉默的大多数,无法像地方政府那样形成游说力量去干预国家立法进程,但民众的利益无疑才是立法的根本考量。
国务院办公厅在今年5月曾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这个通知被认为是上升为法律以增强其约束力的前兆。然而结果却是将遭致胎死腹中的厄运。
待产婴儿胎死母亲腹中,是得剖腹出来的,这不仅为满足父母见识见识自己骨肉的心愿,更为母亲的健康和今后的怀胎着想。同理,怀胎七年的新拆迁条例,即使它已经胎死腹中了,也应该把它“剖腹”, “拿”出来让大伙儿见识见识。瞧瞧它究竟触动了谁的利益,动了谁的奶酪,是谁要它不待“分娩”就“腹中死”,还有没有“保胎”的可能。
这是不是公众的知情权我不知道。只是觉得,这样做,肯定利大于弊。怀胎七年,多么的不容易!就这样死就死了,不明不白。一些地方政府的能量真就这么大?更何况这“母亲”今后还要怀胎,不把它“拿”出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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