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电视媒体发布电视购物广告前,应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发布未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12月12日《人民日报》) 电视购物是舶来品,引进之初,由于管理不到位、法制不健全,以及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导致乱象丛生,民怨四起,虽然历经多年整治,但是收效甚微。这次商务部、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其重视程度之高,整治内容之全,处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毋庸置疑,在这半年以内,无论是电视台还是商家,都会韬光养晦,避其锋芒,因为他们深知“枪打出头鸟”的道理,谁敢顶风作案,必将受到狂风骤雨般的严厉打击和制裁。只有等到整治期过后,电视购物才会暴露出它的本来面目,各种假冒伪劣产品也会卷土重来,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投诉仍将居高不下。人们不禁要问,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乱象? 首先,“忽悠”+疲劳“轰炸”的营销方式是造成这种乱象的原因之一。电视购物中的所有商品虽然观众能看到见,但是摸不着,商品的好处和特点也全听销售人员“忽悠”。而且电视购物所针对的群体是闲赋在家的中老年人,这个群体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是又贪图便宜。于是商家在做促销时就打出了“低价促销”、“限时抢购”、“经理签名大优惠”等幌子来吸引他们的“眼球”,而且是全天候轮番“轰炸”。一次看,可能不为所动,二次看,或许会怦然心动,第三次再看时,恐怕就会抑制不住冲动而立即行动了。 其次,先付款后验货的交付方式是造成这种乱象的原因之二。电视购物在广告宣传上打的都是货到付款的噱头,再加上电视台的品牌效应,很多观众都会打消害怕上当受骗的疑虑,而欣然购买。但是,等到收货时,才会被物流公司告知要先付费,再验货。等消费者交过款以后,才发现所收到的商品与广告里的相差甚远,方知上当受骗,再去投诉商家和电视台也为时晚矣。而且即便是去投诉,商家也不会退货,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 如果电视购物能引进类似于淘宝的评价机制,一旦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的商品,就直接给电视台和商家一个“差评”,这样就会让后来的消费者警醒,并打消在此购物的念头;电视台为了确保自己的名誉和利益就会加强对商品的把关,防止“差评”的出现;而商家为了更好的盈利,只能在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上狠下功夫。如此进入了良性循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乱象自然会迎刃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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