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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在例行发布会上答记者问时表示,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牟取私利的行为必须坚决反对,教育部对此态度非常鲜明。她还说,在极少数教师身上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上课该讲的内容可能不讲,要放到课后有偿家教的时候去讲,甚至于有极个别老师利用职务方便组织学生去进行有偿家教,以此来谋取一些利益。(新华网10月26日)
如果说有偿家教是老师在业余时间给孩子补习并收取相应费用的话,倒可以理解;而上课的内容不讲、课后有偿讲解,就无论如何不能原谅了,这不仅突破了教师这个职业的底线,甚至还突破了做人的底线。
突破职业底线,属于不遵守职业道德;而突破做人的底线,则属于深层次的信仰危机。
职业道德,用简单明了的话来说就是干一行干好一行。这方面日本人堪称典范。无论你由于历史问题多么不喜欢日本,但你不得不佩服日本人的敬业精神。
在日本,当老师的不会收家长的礼物,盖楼的工人不会把工地弄得尘土飞扬影响别人,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每个来办事的民众笑脸相迎。每个人都敬业的结果是,社会的运行效率高,大家有章可循,根据规则行事,减少了很多摩擦、矛盾和不满。而在中国,由于职业水准的下降,职业道德的缺失,很多群体都被民众集体不信任。
职业道德的改善,需要加强管理,需要更加公平的环境。如果遵守职业道德、勤恳工作的人得不到应有的酬劳,得不到应有的晋升,他就会产生积怨,甚至会做出不恰当的行为。然而,当这种不恰当的行为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时,我们有必要从深层次看,那就是,信仰危机。
关于信仰,哲学家康德说过:“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是时常愈加反复地思索,它们就愈是给人的心灵灌注了时时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
头顶的星空,就是说上帝在看着你的一举一动;心中的道德法则,就是做人需要谨守的底线,这无需任何监督和管理。也就是说,做人要有敬畏之心。对于有违人伦的事情,老人们会说“缺德”、“会遭报应”、“会断子绝孙”,可今天谁这么说会被笑掉大牙。如今的社会潮流就是一无所谓,二无所畏——除了挣钱,其他什么都无所谓;除了上级的威吓、降职和罚款,什么都无所畏,这种心态的泛滥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
信仰并不一定要是某个宗教,不一定要每天去祈祷,有所坚持,有所敬畏,就是信仰。我要做这个工作就要做好,我要做教师就不能对不起孩子,这些简单的想法其实就是信仰。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尽力去遵守职业道德,坚守心中的底线,然后带动更多人一起努力,那我们所痛恨并深受其害的某些现象,比如有偿家教、医生拿红包等,就可逐渐消除。
'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规定: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否则可给予解聘处罚。不少人认为,这是有条件、适度地给教师有偿家教开了口子,换言之,在非工作日期间,学生主动找到老师,这样的“有偿家教”可以不被禁止。但随后,教育部新闻发言人重申了禁止一切有偿家教的观点。
笔者认为,浙江省对有偿家教服务的松动和教育部的坚决禁止,分歧在于对附载在教师个人身上的“教学资源”是公是私的判断。若把教师的教育经验看作其职业收获,则教学经验应属学校公有,教师借此谋取个人私利的有偿家教行为,当然应禁止;若认为教师确因个体差异而产生教学水平的高低,因而优秀教学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教师个人,那教师在私人时间内进行有偿家教,则无可厚非。
显然,浙江的规定是倾向于后者的。但如果开了有偿家教的口子,教师“公”“私”兼顾,最终可能导致部分教师课上留一手,课后家教时讲,以吸引更多学生;或者课堂上课草草应付,积攒精力到家教时发挥。这不仅影响本职工作,而且影响师德形象。这也是不少省市对有偿家教教师在评职称、评优上一票否决,以及教育部也从未松口的原因。
笔者认为,目前家教在社会上确有市场,用行政命令禁绝,事实上也禁不了,不妨“公私”分开管理,改禁绝为疏导。可借鉴某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规定教师要么在公办学校任教,要么去民办家教机构。一旦发现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直接吊销资格,以免“身在曹营心在汉”,同时提高教师工资。如果有教师觉得这份收入无法满足其需求,则可选择进入民办家教市场任教,在实行准入资格管理同时,也为他们提供职称升迁的个人发展机会。这样,既能保证公共教育资源不被挤占,也能维护家教市场的健康发展。
' />如果说有偿家教是老师在业余时间给孩子补习并收取相应费用的话,倒可以理解;而上课的内容不讲、课后有偿讲解,就无论如何不能原谅了,这不仅突破了教师这个职业的底线,甚至还突破了做人的底线。
突破职业底线,属于不遵守职业道德;而突破做人的底线,则属于深层次的信仰危机。
职业道德,用简单明了的话来说就是干一行干好一行。这方面日本人堪称典范。无论你由于历史问题多么不喜欢日本,但你不得不佩服日本人的敬业精神。
在日本,当老师的不会收家长的礼物,盖楼的工人不会把工地弄得尘土飞扬影响别人,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每个来办事的民众笑脸相迎。每个人都敬业的结果是,社会的运行效率高,大家有章可循,根据规则行事,减少了很多摩擦、矛盾和不满。而在中国,由于职业水准的下降,职业道德的缺失,很多群体都被民众集体不信任。
职业道德的改善,需要加强管理,需要更加公平的环境。如果遵守职业道德、勤恳工作的人得不到应有的酬劳,得不到应有的晋升,他就会产生积怨,甚至会做出不恰当的行为。然而,当这种不恰当的行为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时,我们有必要从深层次看,那就是,信仰危机。
关于信仰,哲学家康德说过:“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是时常愈加反复地思索,它们就愈是给人的心灵灌注了时时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
头顶的星空,就是说上帝在看着你的一举一动;心中的道德法则,就是做人需要谨守的底线,这无需任何监督和管理。也就是说,做人要有敬畏之心。对于有违人伦的事情,老人们会说“缺德”、“会遭报应”、“会断子绝孙”,可今天谁这么说会被笑掉大牙。如今的社会潮流就是一无所谓,二无所畏——除了挣钱,其他什么都无所谓;除了上级的威吓、降职和罚款,什么都无所畏,这种心态的泛滥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
信仰并不一定要是某个宗教,不一定要每天去祈祷,有所坚持,有所敬畏,就是信仰。我要做这个工作就要做好,我要做教师就不能对不起孩子,这些简单的想法其实就是信仰。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尽力去遵守职业道德,坚守心中的底线,然后带动更多人一起努力,那我们所痛恨并深受其害的某些现象,比如有偿家教、医生拿红包等,就可逐渐消除。
' />教育部表态坚决反对这样的有偿家教:极少数教师上课该讲的内容可能不讲,要放到课后有偿家教的时候去讲,甚至于有极个别老师利用职务方便组织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以此来谋取一些利益。发言人说,“这样的行为肯定是影响了我们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违背了教育的宗旨,也影响了教师的职业形象。”
有偿家教问题比较复杂。这里面有教师的利益需求,也有学生、家长的利益需求。对那种把上课该讲的内容不讲,而是放到课后搞有偿家教的行为,我们完全支持教育部坚决反对的鲜明态度。而且,教育部应当明文规定:任课教师给自己所授课学生家教、补课,一律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报酬。教师职业守则也应当有类似规定。但不排除有这样的情形:上课该讲的内容讲了,学生没有学会,需要老师家教、补课,这是教师正常工作的延伸。即使是这样的情形,也不应另外收费,这样才可以避免社会对任课教师是否尽职尽责的质疑。为了减少“瓜田李下”之嫌,所有任课教师都需要自律,不能对自己所教学生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值得探讨的是,教师可否对非本校学生或非任教班级学生搞有偿家教?例如外校或外班学生、家长有家教、补课需求,老师业余时间可否接受聘请,并适当收取费用?这个问题与医生走穴、多点行医有点类似,医生如果把本院的病人约出去另行诊治收费,显然有违职业操守。但是,医生业余时间到外地、外院走穴,目前,卫生部门似乎并没有明令禁止。
教师的教学水平不一样,这是一个客观存在。全社会都承认这个现实,教育部也不能不承认,所谓“择校生”,家长要掏几万元让自己的孩子上一所好学校,奔的就是好教师。时至今日,教育部也没有在全国明令禁止“择校生”。有些家长,孩子当不了“择校生”,干脆给孩子请几个家教老师,当个“择师生”,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你说,学校收“择校生”几万元是对的,教师收“择师生”几百元、几千元就是不对的,这个道理大概很难向公众讲通。教育部要反对有偿家教,同时,更应当坚决反对有偿择校。
有偿家教的教师,大部分是教学水平高,又有剩余精力的教师。有的教师教两个班的课累得要死,有的教师可能教四个班的课胜任愉快。据说,新中国成立以前北京四中的名教师,教完四中的课后,夹着皮包坐着洋车到其他学校教课赚钱。尽可能让高水平的名师多教课,不要怕他们多挣钱,最终受益的是学生和国家。打破学校垄断师资,让有精力的好教师多跑几个学校教课,他们也就没有那么多精力去搞有偿家教了。孩子如果能在一般学校听到好教师的课,家长也不用拼命让孩子进名校或当择校生了。问题是名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愿意放弃“择校费”这块大蛋糕吗?
' />因为最近山东和浙江分别出台的两款截然相反的地方法规,再一次把有偿家教这个老话题推到了公众眼前。有偿家教到底合理不合理,到底该不该,对学校教育究竟有没有影响,或者影响到底有多大,这些问题都还值得商榷。至少就目前看来,依然是支持者与反对者各执一词,还没有相对比较统一的社会共识。如果非要得出一个比较让人信服的结论,窃以为非得在老师、学生和家长三方之间做出一个普遍的问卷调查,通过数据来说话也许更为客观,也更能让人信服。
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就不得不对代表教育部出来表态的续梅女士的公开发言表示怀疑,否定有偿家教可以,但是否可以乱扣帽子?其否定基本的依据又在哪里?续梅女士表示,有偿家教“不但是广大的家长、社会所不能接受的,也是我们广大的教师所不能容忍的。”不管是作为教育部的官方表态,还是续梅女士的个人见解,反对有偿家教,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但我们不能接受的是这番言论的背景依据。所谓的“广大家长、教师”所不能容忍的,这个广大的有多大,而这“广大”的理论依据又在哪里,有没有一个让人信服的调查结果?很显然,续梅女士并没有拿出来。但恰恰相反,根据续梅女士的发言,我们可以看出的是,有偿家教已经很普遍,请家教的家长和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才可以用得上“广大”这一修饰语,既如此,那么续梅女士岂不是在自抽耳光?
退而言之,我们不从言辞的表达上吹毛求疵。但作为中国教育最高主管部门发言人,续梅女士的表态措辞,却实在让人有些疑惑。在我们以往的思维定势里,所谓的“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大多是出现在对贪官的描述上,说其贬义十足一点不为过。这里有两点我们必须明确:一个是职务和能力的关系问题,一个是所谓“私利”的问题。教师业余时间,有偿家教,并未侵占正常在校授课时间,之所以肯从事家教又能找到服务对象,那么这究竟是能力问题呢,还是职务问题呢?明眼人一看便知。如果真的按照续梅女士的逻辑,我体格好,在这个工地干活,下班后,再到别的工地去抗麻袋,两不耽误,这是不是也是利用职务之便?所以有没有利用职务之便,首先必须认定家教有没有影响到老师在校的授课工作,这点我相信续梅女士是绝对没有做过调查的,也因此得出的结论明显是站不住脚的。再说第二个问题,带家教能发家致富吗?带家教能带成百万富翁千万富翁吗?这个问题近似于白痴。既然不能发家致富,成为富甲一方的富豪,为什么那么多的老师乐此不疲去做家教呢,原因很简单,只是为了维持基本的家用生活,解决生计问题。如果任何解决基本生计问题都能被套上“谋取私利”的帽子,那么是不是我们所有人都该全部不要报酬、不领工资,全部当“杨白劳”,去做义工了,非得这样,才算得上不是“谋取私利”?
教育主管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去关注教育活动中的任何细节性问题,应该为国家的教育事业勇敢承担起基本的责任和义务,这点从理论上讲没错。但是其基本的前提是必须以客观和事实去说话,切切实实解决教育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而不是高高坐在京城里,凭着主观臆想,不切实际地妄下结论,乱戴帽子。教育的问题现在是千疮百孔,一直不见起色,却完全凭着主观臆断,给教师们乱戴高帽子,只怕非但与教育发展改革无益,而且只能让更多的老师和家长们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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